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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3:47:54 GMT -5
。 气候诉讼旨在迫使立法国、行政国和私营实体通过司法国的挑衅,履行全球承诺,即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激励可再生能源生产来保证适当的气候。同时还必须推迟采取能够具体化预防和预防原则的司法措施,其目的还在于避免环境灾难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此外,气候争端对于弥补国家在行政领域的疏忽以及立法者在新问题上留下的空白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地的国家司法部门对越来越多涉及气候变化法的诉求,直接和间接适用比例原则,防止过度和遗漏。 相关的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实施者对气候诉讼有理论参考,对具体案例的研究能够丰富这种在风险和环境灾难加剧的时代插入的新实践。法律执行者,特别是法官,必须有足够的立法、法理和理论要素,为当事人提起的案件作出裁决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在气候变化法的多学科领域(也由司法判 决构建)中,为程序行为者、立法者和管理者构建一种共同且易于理解的法律语言也很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热浪和大风暴袭击沿海地区和岛国所产生的影响的频率和强度正在增加,并且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现象。极端气候给政府、社会和私人倡议带来的成本是巨大的。反过来,各国也一直在努力开发有效的工具来应对全球变暖的原因和影响(负外部性)。各国政府正在缓慢而持续地推广适应和减缓政策,并且越来越多地 WhatsApp 号码 及时应对科学的不确定性,公共管理者开始放弃不可能获得确定性的古老要求——在科学现阶段无法实现的零风险的乌托邦之下。在这种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情况下,正如已经在巴黎举行的第 21 届缔约方会议 (COP 21) 范围内达成的协议,到 2100 年,气候稳定的目标是不超过 2°C 且接近 1.5°C。工业革命前时期(1750 年)的初始框架。 公共实体、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单独或集体推动各种法律行动,目的是促使政府承诺遵守保护性气候的国际协定和条约、宪法、立法和行政规范。另一方面,在那些没有宪法或次宪法气候保护立法的国家,作者试图迫使被告采取由已签署的国际协议、立法和环境法原则支持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间接有助于减少气候变化。排放,而且它们还可以保护受气温上升威胁的价值和资产。 例如,通过法律行动打击采掘活动(特别。 是煤炭和石油)、砍伐森林、建设新的热电厂,以及在面对违宪、非常规或非法的不作为和行为时起诉政府,以谋求利益。善治原则所规定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也是布伦特兰报告之外提出的现代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四个要素之一。 其他要求还试图追究那些在充分了解排放导致全球变暖的情况下维持其企业的公共和私人实体的责任,这反过来又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随着技术的发展,气候模式的可预测性变得更加可行,这使得可以让公共和私人实体对不采取可避免高度可预测的损害的预防和预防措施负责。 此时,在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中,以及在这些瘟疫中可能发展起来的公共信托原则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增长,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为子孙后代保障国家的自然资源。 。也不乏涉及可能侵犯基本权利和代际公平的气候案件,以及因联邦机构和国家的作为和不作为而可能侵犯国家权力独立性的其他争议。地方当局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采取适应和恢复措施作为政府职责的问题。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迈克尔·杰拉德教授领导的哥伦比亚法学院萨宾气候变化法中心合作发布的全球最全面、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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